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時效
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時效
依據《民法典》原則,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債權人如在保證期間截止日期前提請保證人承責,自此起,確保債務的訴訟時效即刻啟動。保證期間由契約雙方自行商定,若無協議或未詳細載明,則以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六個月為限。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在此保證期間內向擔保人提出責任要求。若債權人未能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擔保人將免于承擔保證責任。通常情況下,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益人知曉或理應知曉其權益受損及責任人之日起算。
導讀依據《民法典》原則,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債權人如在保證期間截止日期前提請保證人承責,自此起,確保債務的訴訟時效即刻啟動。保證期間由契約雙方自行商定,若無協議或未詳細載明,則以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六個月為限。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在此保證期間內向擔保人提出責任要求。若債權人未能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擔保人將免于承擔保證責任。通常情況下,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益人知曉或理應知曉其權益受損及責任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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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典》原則,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債權人如在保證期間截止日期前提請保證人承責,自此起,確保債務的訴訟時效即刻啟動。保證期間由契約雙方自行商定,若無協議或未詳細載明,則以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六個月為限。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在此保證期間內向擔保人提出責任要求。若債權人未能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擔保人將免于承擔保證責任。通常情況下,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益人知曉或理應知曉其權益受損及責任人之日起算。
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時效
依據《民法典》原則,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債權人如在保證期間截止日期前提請保證人承責,自此起,確保債務的訴訟時效即刻啟動。保證期間由契約雙方自行商定,若無協議或未詳細載明,則以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六個月為限。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在此保證期間內向擔保人提出責任要求。若債權人未能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擔保人將免于承擔保證責任。通常情況下,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益人知曉或理應知曉其權益受損及責任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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