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于酒駕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150mg/100ml者,將以管制方式處罰。具體措施包括:暫時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數額由一千元至兩千元不等;如果被查處過飲酒駕駛行為,再次犯規者,將面臨十天以下拘留和一千元至兩千元罰款,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若醉酒駕駛機動車,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約束至清醒狀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之內不得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此外,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者,將被處以十五天拘留,罰款金額為五千元,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