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劃分防空識別區后有關各方的反應
中國劃分防空識別區后有關各方的反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也同時公布。規則要求,在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飛行計劃識別:航空器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報飛行計劃。2.無線電識別:航空器必須開啟并保持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系,及時準確回答識別詢問。3.應答機識別:配備二次雷達應答機的航空器應全程開啟。4.標志識別:航空器應按國際公約規定,明確標示國籍和登記識別標志。此外,航空器應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指令。對于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采取防御性緊急處置措施。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本規則由國防部負責解釋,并于2013年11月23日10時起施行。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也同時公布。規則要求,在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飛行計劃識別:航空器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報飛行計劃。2.無線電識別:航空器必須開啟并保持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系,及時準確回答識別詢問。3.應答機識別:配備二次雷達應答機的航空器應全程開啟。4.標志識別:航空器應按國際公約規定,明確標示國籍和登記識別標志。此外,航空器應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指令。對于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采取防御性緊急處置措施。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本規則由國防部負責解釋,并于2013年11月23日10時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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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設立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根據我國《國防法》、《民用航空法》和《飛行基本規則》,中國政府于2013年11月23日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其范圍由六點連線與我領海線之間的空域組成。這一舉措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領空安全,促進地區和平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也同時公布。規則要求,在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飛行計劃識別:航空器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報飛行計劃。2. 無線電識別:航空器必須開啟并保持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系,及時準確回答識別詢問。3. 應答機識別:配備二次雷達應答機的航空器應全程開啟。4. 標志識別:航空器應按國際公約規定,明確標示國籍和登記識別標志。此外,航空器應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指令。對于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采取防御性緊急處置措施。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本規則由國防部負責解釋,并于2013年11月23日10時起施行。
中國劃分防空識別區后有關各方的反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也同時公布。規則要求,在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飛行計劃識別:航空器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報飛行計劃。2.無線電識別:航空器必須開啟并保持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系,及時準確回答識別詢問。3.應答機識別:配備二次雷達應答機的航空器應全程開啟。4.標志識別:航空器應按國際公約規定,明確標示國籍和登記識別標志。此外,航空器應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指令。對于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采取防御性緊急處置措施。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本規則由國防部負責解釋,并于2013年11月23日10時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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