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具體賠償如下: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