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載有第三人,離婚后房產如何分配
產權證載有第三人,離婚后房產如何分配
針對此情況,法院常采用兩種處理方式。1.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對房屋的某部分財產分割暫不審理,待其另案起訴解決。2.若當事人也提出同類請求,案件將會被暫時擱置,要求其發起析產訴訟,然后基于析產訴訟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針對此情況,法院常采用兩種處理方式。1.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對房屋的某部分財產分割暫不審理,待其另案起訴解決。2.若當事人也提出同類請求,案件將會被暫時擱置,要求其發起析產訴訟,然后基于析產訴訟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若房產證上出現第三方姓名,該房產便無法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針對此情況,法院常采用兩種處理方式:1.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對房屋的某部分財產分割暫不審理,待其另案起訴解決;2.若當事人也提出同類請求,案件將會被暫時擱置,要求其發起析產訴訟,然后基于析產訴訟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產權證載有第三人,離婚后房產如何分配
針對此情況,法院常采用兩種處理方式。1.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對房屋的某部分財產分割暫不審理,待其另案起訴解決。2.若當事人也提出同類請求,案件將會被暫時擱置,要求其發起析產訴訟,然后基于析產訴訟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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