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之構成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之構成
首先,其客體為國家對水產資源維護之管理制度。其次,其客觀行為為違反相關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采用禁用工具與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第三,其犯罪主體為依法可處罰的一般犯罪主體。最后,其主觀因素為蓄意而為之。【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導讀首先,其客體為國家對水產資源維護之管理制度。其次,其客觀行為為違反相關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采用禁用工具與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第三,其犯罪主體為依法可處罰的一般犯罪主體。最后,其主觀因素為蓄意而為之。【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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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四要件如下:首先,其客體為國家對水產資源維護之管理制度;其次,其客觀行為為違反相關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采用禁用工具與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第三,其犯罪主體為依法可處罰的一般犯罪主體;最后,其主觀因素為蓄意而為之。【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之構成
首先,其客體為國家對水產資源維護之管理制度。其次,其客觀行為為違反相關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采用禁用工具與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第三,其犯罪主體為依法可處罰的一般犯罪主體。最后,其主觀因素為蓄意而為之。【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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