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交了,可以退嗎?
買房定金交了,可以退嗎?
1.若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則定金需轉為購房款或予以返還。2.如遇突發狀況導致合同簽署失敗,或因條款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合意以致未能締約,且責任未歸屬任一方的,定金可予以退還。3.賣方若單方面違約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定金可予以雙倍返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導讀1.若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則定金需轉為購房款或予以返還。2.如遇突發狀況導致合同簽署失敗,或因條款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合意以致未能締約,且責任未歸屬任一方的,定金可予以退還。3.賣方若單方面違約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定金可予以雙倍返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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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退還:1.若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則定金需轉為購房款或予以返還;2.如遇突發狀況導致合同簽署失敗,或因條款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合意以致未能締約,且責任未歸屬任一方的,定金可予以退還;3.賣方若單方面違約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定金可予以雙倍返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定金交了,可以退嗎?
1.若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則定金需轉為購房款或予以返還。2.如遇突發狀況導致合同簽署失敗,或因條款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合意以致未能締約,且責任未歸屬任一方的,定金可予以退還。3.賣方若單方面違約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定金可予以雙倍返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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