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過失傷人,單位是否需擔責?
職工過失傷人,單位是否需擔責?
若系職工故意所為,則用人單位在賠付后享有對職工的追索權。然而,無論何種情況下,經濟賠償金皆可從勞動者個人薪酬中扣取。而每月的扣款比例不得超出其當月薪資的20%。【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導讀若系職工故意所為,則用人單位在賠付后享有對職工的追索權。然而,無論何種情況下,經濟賠償金皆可從勞動者個人薪酬中扣取。而每月的扣款比例不得超出其當月薪資的20%。【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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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他人受傷,用人單位為法定賠償金義務方,且無追償權利;若系職工故意所為,則用人單位在賠付后享有對職工的追索權。然而,無論何種情況下,經濟賠償金皆可從勞動者個人薪酬中扣取;而每月的扣款比例不得超出其當月薪資的20%。【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職工過失傷人,單位是否需擔責?
若系職工故意所為,則用人單位在賠付后享有對職工的追索權。然而,無論何種情況下,經濟賠償金皆可從勞動者個人薪酬中扣取。而每月的扣款比例不得超出其當月薪資的20%。【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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