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常見誤區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常見誤區
1.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2.濫用競業禁止及保密期限條款。3.忽視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4.要求勞動者支付押金后才簽訂勞動合同。5.規定員工離職需經過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視為違約。6.認為終止勞動合同也需要給予經濟補償。7.將辦理退工手續視為單位的特權,并以此為籌碼進行談判。8.其他相關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導讀1.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2.濫用競業禁止及保密期限條款。3.忽視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4.要求勞動者支付押金后才簽訂勞動合同。5.規定員工離職需經過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視為違約。6.認為終止勞動合同也需要給予經濟補償。7.將辦理退工手續視為單位的特權,并以此為籌碼進行談判。8.其他相關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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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企業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誤區:1. 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2. 濫用競業禁止及保密期限條款。3. 忽視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4. 要求勞動者支付押金后才簽訂勞動合同。5. 規定員工離職需經過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視為違約。6. 認為終止勞動合同也需要給予經濟補償。7. 將辦理退工手續視為單位的特權,并以此為籌碼進行談判。8. 其他相關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常見誤區
1.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2.濫用競業禁止及保密期限條款。3.忽視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4.要求勞動者支付押金后才簽訂勞動合同。5.規定員工離職需經過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視為違約。6.認為終止勞動合同也需要給予經濟補償。7.將辦理退工手續視為單位的特權,并以此為籌碼進行談判。8.其他相關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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