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員工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下班后員工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若下班后因其他原因所致傷勢,則不可納入工傷之列。“下班途中”的界定需綜合考慮“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兩個要素,包括員工按正常工作時間及加班加點后的上下班過程。涉及事故時,須有交管部門作出“非當事人主責”的證實,例如,由于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徑導致的自身傷害,如交管部門出具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證明,則不被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導讀若下班后因其他原因所致傷勢,則不可納入工傷之列。“下班途中”的界定需綜合考慮“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兩個要素,包括員工按正常工作時間及加班加點后的上下班過程。涉及事故時,須有交管部門作出“非當事人主責”的證實,例如,由于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徑導致的自身傷害,如交管部門出具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證明,則不被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下班期間遭遇非個人主責的交通或軌道交通、輪渡、火車事故而受傷者,視為工傷范疇。若下班后因其他原因所致傷勢,則不可納入工傷之列。“下班途中”的界定需綜合考慮“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兩個要素,包括員工按正常工作時間及加班加點后的上下班過程。涉及事故時,須有交管部門作出“非當事人主責”的證實,例如,由于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徑導致的自身傷害,如交管部門出具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證明,則不被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下班后員工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若下班后因其他原因所致傷勢,則不可納入工傷之列。“下班途中”的界定需綜合考慮“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兩個要素,包括員工按正常工作時間及加班加點后的上下班過程。涉及事故時,須有交管部門作出“非當事人主責”的證實,例如,由于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徑導致的自身傷害,如交管部門出具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證明,則不被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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