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義務出庭受審嗎?
被害人有義務出庭受審嗎?
《刑事訴訟法》并未嚴格要求受害者必須出席庭審。是否出庭取決于其個人意愿,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出席,可進行授權委托。然而,若受法庭召喚,則需依法出庭。如被害人或代理訴訟人未能按時到位,亦不影響審判程序的進行。作為訴訟當事人,被害人有權提出申請、調取證據、參與質證、發表聲明以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導讀《刑事訴訟法》并未嚴格要求受害者必須出席庭審。是否出庭取決于其個人意愿,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出席,可進行授權委托。然而,若受法庭召喚,則需依法出庭。如被害人或代理訴訟人未能按時到位,亦不影響審判程序的進行。作為訴訟當事人,被害人有權提出申請、調取證據、參與質證、發表聲明以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并未嚴格要求受害者必須出席庭審。是否出庭取決于其個人意愿,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出席,可進行授權委托。然而,若受法庭召喚,則需依法出庭。如被害人或代理訴訟人未能按時到位,亦不影響審判程序的進行。作為訴訟當事人,被害人有權提出申請、調取證據、參與質證、發表聲明以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被害人有義務出庭受審嗎?
《刑事訴訟法》并未嚴格要求受害者必須出席庭審。是否出庭取決于其個人意愿,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出席,可進行授權委托。然而,若受法庭召喚,則需依法出庭。如被害人或代理訴訟人未能按時到位,亦不影響審判程序的進行。作為訴訟當事人,被害人有權提出申請、調取證據、參與質證、發表聲明以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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