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員工是否有權調崗降薪?
孕婦員工是否有權調崗降薪?
如有醫生開具的證明,則可適度適當減少工作負荷或安排其他合適崗位。任何情況下,企業都須尊重員工權益,不宜以孕期為由來降低女性員工工資、解雇或終止雙方勞動或聘任協議。【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導讀如有醫生開具的證明,則可適度適當減少工作負荷或安排其他合適崗位。任何情況下,企業都須尊重員工權益,不宜以孕期為由來降低女性員工工資、解雇或終止雙方勞動或聘任協議。【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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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職工孕期內,單位禁止進行崗位調整和薪酬降低;如有醫生開具的證明,則可適度適當減少工作負荷或安排其他合適崗位。任何情況下,企業都須尊重員工權益,不宜以孕期為由來降低女性員工工資、解雇或終止雙方勞動或聘任協議。【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孕婦員工是否有權調崗降薪?
如有醫生開具的證明,則可適度適當減少工作負荷或安排其他合適崗位。任何情況下,企業都須尊重員工權益,不宜以孕期為由來降低女性員工工資、解雇或終止雙方勞動或聘任協議。【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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