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聚眾阻礙被收買兒童罪的必要條件?
構成聚眾阻礙被收買兒童罪的必要條件?
1.主體應為已滿十六歲且帶頭拒不協助解救被收買兒童事務的人。2.犯罪客體屬復客體,包括兒童權益與社會管理秩序。3.客觀上以聚集多人方式影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被收買兒童的解救行動。4.主觀上秉持明知故犯的心態。【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導讀1.主體應為已滿十六歲且帶頭拒不協助解救被收買兒童事務的人。2.犯罪客體屬復客體,包括兒童權益與社會管理秩序。3.客觀上以聚集多人方式影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被收買兒童的解救行動。4.主觀上秉持明知故犯的心態。【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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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成立須具備以下四方面要素:1. 主體應為已滿十六歲且帶頭拒不協助解救被收買兒童事務的人;2. 犯罪客體屬復客體,包括兒童權益與社會管理秩序;3. 客觀上以聚集多人方式影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被收買兒童的解救行動;4. 主觀上秉持明知故犯的心態。【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聚眾阻礙被收買兒童罪的必要條件?
1.主體應為已滿十六歲且帶頭拒不協助解救被收買兒童事務的人。2.犯罪客體屬復客體,包括兒童權益與社會管理秩序。3.客觀上以聚集多人方式影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被收買兒童的解救行動。4.主觀上秉持明知故犯的心態。【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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