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屬合同范疇?
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屬合同范疇?
由于執行和解協議自身缺乏可訴性,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約定,相對方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仍有權依照原有有效判決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導讀由于執行和解協議自身缺乏可訴性,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約定,相對方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仍有權依照原有有效判決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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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協議在本質上是由雙方協商同意而形成的共識,展現出某些合同特征,然而其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合同。由于執行和解協議自身缺乏可訴性,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約定,相對方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仍有權依照原有有效判決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屬合同范疇?
由于執行和解協議自身缺乏可訴性,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約定,相對方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仍有權依照原有有效判決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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