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夫妻又離婚婚前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重婚夫妻又離婚婚前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而言,以下情況應被劃為單方財產。(1)單方因受傷所獲治療及生活補貼。(2)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指向的私有財產。(3)專用于個人生活之用品。(4)婚前財產。(5)其他歸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導讀具體而言,以下情況應被劃為單方財產。(1)單方因受傷所獲治療及生活補貼。(2)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指向的私有財產。(3)專用于個人生活之用品。(4)婚前財產。(5)其他歸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重婚后再離異,財產認定以個人為主導。具體而言,以下情況應被劃為單方財產:(1)單方因受傷所獲治療及生活補貼;(2)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指向的私有財產;(3)專用于個人生活之用品;(4)婚前財產;(5)其他歸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重婚夫妻又離婚婚前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而言,以下情況應被劃為單方財產。(1)單方因受傷所獲治療及生活補貼。(2)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指向的私有財產。(3)專用于個人生活之用品。(4)婚前財產。(5)其他歸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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