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如何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與企業統一協商終止合同。書面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為提前三天)。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員工皆可立即結束勞資關系,無需預先說明原因。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導讀與企業統一協商終止合同。書面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為提前三天)。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員工皆可立即結束勞資關系,無需預先說明原因。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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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依下列途徑解約:與企業統一協商終止合同;書面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為提前三天);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員工皆可立即結束勞資關系,無需預先說明原因;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與企業統一協商終止合同。書面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為提前三天)。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員工皆可立即結束勞資關系,無需預先說明原因。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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