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構成要素
代位權構成要素
1、債務人需具備相應的合法權益。這種權益可包括如下幾類:(1)非專屬債務人自身的權益;(2)除債權外的其他權利,諸如擔保物權、優先權等;(3)以上所述權益需為法律規定下可行使之權。2、原告與被告之間應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代位權之成立需以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作為基礎,如無債權債務關系,便無由享有的代位權。3、債務人的消極行使權利導致債權人到期債權受損。反之,即便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但未對債權人到期債權造成損害,亦不得再行使代位權。再次,如債務未至履行期限,亦不可行代位權。4、需證實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應有之權。怠于行使意為應當且能行駛卻不行駛。應當行駛即是現時若不行駛則權益將消失或減損其資產價值;能夠行駛即是指債務人需無阻礙地行使其權力。怠于行駛的形式主要表現在毫無主張或延遲行使。【法律依據】《
導讀1、債務人需具備相應的合法權益。這種權益可包括如下幾類:(1)非專屬債務人自身的權益;(2)除債權外的其他權利,諸如擔保物權、優先權等;(3)以上所述權益需為法律規定下可行使之權。2、原告與被告之間應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代位權之成立需以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作為基礎,如無債權債務關系,便無由享有的代位權。3、債務人的消極行使權利導致債權人到期債權受損。反之,即便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但未對債權人到期債權造成損害,亦不得再行使代位權。再次,如債務未至履行期限,亦不可行代位權。4、需證實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應有之權。怠于行使意為應當且能行駛卻不行駛。應當行駛即是現時若不行駛則權益將消失或減損其資產價值;能夠行駛即是指債務人需無阻礙地行使其權力。怠于行駛的形式主要表現在毫無主張或延遲行使。【法律依據】《
1、債務人需具備相應的合法權益。這種權益可包括如下幾類:(1)非專屬債務人自身的權益;(2)除債權外的其他權利,諸如擔保物權、優先權等;(3)以上所述權益需為法律規定下可行使之權。2、原告與被告之間應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代位權之成立需以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作為基礎,如無債權債務關系,便無由享有的代位權。3、債務人的消極行使權利導致債權人到期債權受損。反之,即便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但未對債權人到期債權造成損害,亦不得再行使代位權。再次,如債務未至履行期限,亦不可行代位權。4、需證實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應有之權。怠于行使意為應當且能行駛卻不行駛。應當行駛即是現時若不行駛則權益將消失或減損其資產價值;能夠行駛即是指債務人需無阻礙地行使其權力。怠于行駛的形式主要表現在毫無主張或延遲行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構成要素
1、債務人需具備相應的合法權益。這種權益可包括如下幾類:(1)非專屬債務人自身的權益;(2)除債權外的其他權利,諸如擔保物權、優先權等;(3)以上所述權益需為法律規定下可行使之權。2、原告與被告之間應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代位權之成立需以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作為基礎,如無債權債務關系,便無由享有的代位權。3、債務人的消極行使權利導致債權人到期債權受損。反之,即便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但未對債權人到期債權造成損害,亦不得再行使代位權。再次,如債務未至履行期限,亦不可行代位權。4、需證實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應有之權。怠于行使意為應當且能行駛卻不行駛。應當行駛即是現時若不行駛則權益將消失或減損其資產價值;能夠行駛即是指債務人需無阻礙地行使其權力。怠于行駛的形式主要表現在毫無主張或延遲行使。【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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