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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雙方既然已經達成協議并簽訂了合同,就說明雙方愿意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去行為。因此,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本身的性質、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和交易習慣來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2.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怎么作廢,合同在依法解除之后就算是作廢了。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約定解除,另一種是法定解除。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4.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姿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六十九條的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要求解除合同的。5.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6. 【個人建議】:可以直接書面約定原合同解除(可單獨簽署一個解除原合同的協議;也可以直接在新合同中用一個條款約定原合同解除)即可,然后簽訂新的合同。只要你有這個書面約定就行,最好把原合同收回,如果不收回可以在新合同中注明某日簽訂的原合同作廢。可以訂立補充合同,完善和健全合同條款,也可以重新訂立合同,但簽訂合同前雙方應當對于以前訂立的合同進行終止。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