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若對方拒絕探視孩子,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后,若對方拒絕探視孩子,應該如何處理?
若離婚后,配偶拒絕讓另一方看望子女,可依以下情況分別應對:1.如探望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害,法庭有權中止探視,待停止原因消除后再予恢復;2.如系對方有意阻撓探望,可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導讀若離婚后,配偶拒絕讓另一方看望子女,可依以下情況分別應對:1.如探望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害,法庭有權中止探視,待停止原因消除后再予恢復;2.如系對方有意阻撓探望,可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若離婚后,配偶拒絕讓另一方看望子女,可依以下情況分別應對:1.如探望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害,法庭有權中止探視,待停止原因消除后再予恢復;2.如系對方有意阻撓探望,可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若對方拒絕探視孩子,應該如何處理?
若離婚后,配偶拒絕讓另一方看望子女,可依以下情況分別應對:1.如探望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害,法庭有權中止探視,待停止原因消除后再予恢復;2.如系對方有意阻撓探望,可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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