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5天離職是否扣薪資
提前15天離職是否扣薪資
若勞動者提前15日辭職,即構成違法解約,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而用人單位則負有證明實際損失之責。如存在損失事實,可在工資中扣減,但標準為每月不超20%且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水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若勞動者提前15日辭職,即構成違法解約,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而用人單位則負有證明實際損失之責。如存在損失事實,可在工資中扣減,但標準為每月不超20%且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水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6/wz/18332998852.jpg)
若勞動者提前15日辭職,即構成違法解約,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而用人單位則負有證明實際損失之責。如存在損失事實,可在工資中扣減,但標準為每月不超20%且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水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前15天離職是否扣薪資
若勞動者提前15日辭職,即構成違法解約,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而用人單位則負有證明實際損失之責。如存在損失事實,可在工資中扣減,但標準為每月不超20%且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水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