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應由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或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向全省范圍內任一鄉鎮(街道)提交申請材料,由系統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進行受理、調查核實。
申請人或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攜所需提供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辦事窗口提出申請。申請人行動不便、讀寫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救助金的條件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戶籍或居住證明:申請人通常需要具有當地的戶籍或者持有當地的居住證。例如,廣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要求申請人為廣州市戶籍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經濟狀況: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需要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3、困難情況:申請人或其家庭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4、其他社會救助的覆蓋情況:申請人可能需要在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依照社會救助各項制度予以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情況下,才能申請臨時救助。
5、無勞動能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中,無勞動能力通常指的是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及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6、無生活來源: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本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認定的。
7、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申請人在申請前應詳細了解當地的救助金申請條件和流程。
申請救助金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的復印件(原件查驗)。
2、申請書:書面申請,包括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聲明、家庭或個人遭遇困難情況說明等。
3、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授權相關部門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
4、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疾病證明書、正規的醫療、康復費用票據、學費繳費單據等。
5、其他必要材料: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必要申請材料,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結婚證、離婚證明、收入證明、房產證明等。
救助金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
申請低保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并簽署《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及授權書》,提交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核對,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
2、初審:
(1)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2)不符合認定標準的,不予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和核對報告。
(3)對出具受理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完成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工作。
(4)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評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結果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以及鎮人民政府公共服務大廳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公示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
3、審批:
(1)縣級民政部門自收到鎮人民政府報送的低保相關材料、民主評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2)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確定保障金;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決定,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縣級民政部門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在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進行公布。對已救助的對象在民政部門或政府網站長期公示。
(4)縣級民政部門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從批準之日次月,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每月20日前直接撥付到低保對象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