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借閱和保管規定
會計檔案借閱和保管規定
a.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況下,需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b.外部部門借閱會計檔案,需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并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c.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d.借閱登記清冊由財務部建立,借閱人需在登記簿上詳細記錄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e.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特殊情況需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f.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需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導讀a.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況下,需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b.外部部門借閱會計檔案,需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并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c.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d.借閱登記清冊由財務部建立,借閱人需在登記簿上詳細記錄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e.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特殊情況需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f.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需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1. 會計檔案的借閱和保管需遵循以下規定: a.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況下,需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 b. 外部部門借閱會計檔案,需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并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c. 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d. 借閱登記清冊由財務部建立,借閱人需在登記簿上詳細記錄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 e. 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特殊情況需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 f. 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需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g. 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須有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財務部。2. 會計檔案保管規定: a.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保管15年,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保管。 b.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管3年。 c. 日記賬、總賬、輔助賬保管15年。 d. 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永久保管。 e. 主要財務指標報表保管3年,月季度報表保管15年,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管。 f.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保管25年。 g. 財務成本計劃保管3年。 h. 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保管。會計是一種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的經濟管理活動,旨在提供會計信息并提高經濟效益。會計作為一個學術科目、專業或學院課程名稱,以及一種會計工作,內容包括制作財務預算、簿記、核數、年結、賬目及成本分析報告等。會計職業職稱分為會計、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會計檔案借閱和保管規定
a.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況下,需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b.外部部門借閱會計檔案,需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并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c.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d.借閱登記清冊由財務部建立,借閱人需在登記簿上詳細記錄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e.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特殊情況需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f.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需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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