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合同期滿未續簽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者合同期滿未續簽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固定期限勞合期滿,若勞動者不愿續簽,則其是否享有賠償需依情況而定。具體而言:1.如用人單位維持或提升原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仍未續簽者,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賠償;2.反之,若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則可請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導讀固定期限勞合期滿,若勞動者不愿續簽,則其是否享有賠償需依情況而定。具體而言:1.如用人單位維持或提升原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仍未續簽者,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賠償;2.反之,若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則可請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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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合期滿,若勞動者不愿續簽, 則其是否享有賠償需依情況而定。具體而言: 1.如用人單位維持或提升原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仍未續簽者,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賠償; 2.反之,若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則可請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合同期滿未續簽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固定期限勞合期滿,若勞動者不愿續簽,則其是否享有賠償需依情況而定。具體而言:1.如用人單位維持或提升原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仍未續簽者,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賠償;2.反之,若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則可請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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