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是否意味著罪名已定?
批捕是否意味著罪名已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若偵查中證實不應追責,應立即撤銷案子并釋放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已經被羈押,應該立刻放人,同時開具釋放證,告知初始批準逮捕的相關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導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若偵查中證實不應追責,應立即撤銷案子并釋放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已經被羈押,應該立刻放人,同時開具釋放證,告知初始批準逮捕的相關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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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并非定罪裁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若偵查中證實不應追責,應立即撤銷案子并釋放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已經被羈押,應該立刻放人,同時開具釋放證,告知初始批準逮捕的相關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批捕是否意味著罪名已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若偵查中證實不應追責,應立即撤銷案子并釋放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已經被羈押,應該立刻放人,同時開具釋放證,告知初始批準逮捕的相關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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