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權扣留檔案嗎?
不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權扣留檔案嗎?
2.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違反了勞動法規定。3.勞動者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對再就業和社會福利具有重要影響。4.扣留檔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5.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法規定,不要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6.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辦理,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8.用人單位扣留檔案是錯誤的做法,不能作為要挾手段。9.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為其購買社保。10.如果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或未按實際工資繳納,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補交。11.員工不能僅以公司未購買社保為由提出離職,而應先要求公司補交社保。12.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內未補交,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導讀2.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違反了勞動法規定。3.勞動者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對再就業和社會福利具有重要影響。4.扣留檔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5.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法規定,不要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6.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辦理,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8.用人單位扣留檔案是錯誤的做法,不能作為要挾手段。9.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為其購買社保。10.如果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或未按實際工資繳納,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補交。11.員工不能僅以公司未購買社保為由提出離職,而應先要求公司補交社保。12.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內未補交,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在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無權扣留員工的檔案。2.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違反了勞動法規定。3. 勞動者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對再就業和社會福利具有重要影響。4. 扣留檔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5.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法規定,不要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6. 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辦理,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8. 用人單位扣留檔案是錯誤的做法,不能作為要挾手段。9. 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為其購買社保。10. 如果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或未按實際工資繳納,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補交。11. 員工不能僅以公司未購買社保為由提出離職,而應先要求公司補交社保。12. 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內未補交,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經濟補償金。13.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證明,并在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14.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證件的,應退還并處罰款。15. 用人單位以擔保或其他名義收取勞動者財物的,應退還并處罰款,造成損害的應賠償。16.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扣押檔案或其他物品的,應按前述規定處罰。
不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權扣留檔案嗎?
2.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違反了勞動法規定。3.勞動者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對再就業和社會福利具有重要影響。4.扣留檔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5.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法規定,不要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6.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辦理,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8.用人單位扣留檔案是錯誤的做法,不能作為要挾手段。9.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為其購買社保。10.如果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或未按實際工資繳納,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補交。11.員工不能僅以公司未購買社保為由提出離職,而應先要求公司補交社保。12.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內未補交,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