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至何處部門
起訴離婚應至何處部門
1、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若被告住所地與常駐地不符,則適用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2、若夫婦一方離家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婦雙方均離家超過一年,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則由被告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如無常駐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導讀1、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若被告住所地與常駐地不符,則適用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2、若夫婦一方離家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婦雙方均離家超過一年,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則由被告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如無常駐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發起離婚訴訟須至具備管轄權之法院辦理。1、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若被告住所地與常駐地不符,則適用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2、若夫婦一方離家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婦雙方均離家超過一年,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則由被告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如無常駐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離婚應至何處部門
1、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若被告住所地與常駐地不符,則適用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2、若夫婦一方離家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婦雙方均離家超過一年,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則由被告常駐地人民法院管轄。如無常駐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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