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破案 什么摩
古代破案 什么摩
1、歷代案件,最主要的是“盜案”(侵犯財產)和“賊案”(侵害人身安全,“賊殺”即故意殺人案件),戰國李悝在《法經》中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2、這一理念也使古代的地方官吏走上行政司法合一化之路,最明顯的當屬縣級主官,其主責是所謂“錢谷刑名治安教化”,或謂“治民理財決獄弭盜”,宋代規定知縣必須親自審理案件,此制度存續了八百多年,使知縣包攬了接受報案、主持檢驗、組織緝捕、審訊疑犯、判決罪犯種種職能,贏得了“一人政府”之稱。法學者郭建認為“與其說中國古代的地方基層長官是行政兼理司法,還不如說實際上是司法兼管行政”。
導讀1、歷代案件,最主要的是“盜案”(侵犯財產)和“賊案”(侵害人身安全,“賊殺”即故意殺人案件),戰國李悝在《法經》中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2、這一理念也使古代的地方官吏走上行政司法合一化之路,最明顯的當屬縣級主官,其主責是所謂“錢谷刑名治安教化”,或謂“治民理財決獄弭盜”,宋代規定知縣必須親自審理案件,此制度存續了八百多年,使知縣包攬了接受報案、主持檢驗、組織緝捕、審訊疑犯、判決罪犯種種職能,贏得了“一人政府”之稱。法學者郭建認為“與其說中國古代的地方基層長官是行政兼理司法,還不如說實際上是司法兼管行政”。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6/wz/18339170052.jpg)
盜案和賊案。1、歷代案件,最主要的是“盜案”(侵犯財產)和“賊案”(侵害人身安全,“賊殺”即故意殺人案件),戰國李悝在《法經》中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2、這一理念也使古代的地方官吏走上行政司法合一化之路,最明顯的當屬縣級主官,其主責是所謂“錢谷刑名治安教化”,或謂“治民理財決獄弭盜”,宋代規定知縣必須親自審理案件,此制度存續了八百多年,使知縣包攬了接受報案、主持檢驗、組織緝捕、審訊疑犯、判決罪犯種種職能,贏得了“一人政府”之稱。法學者郭建認為“與其說中國古代的地方基層長官是行政兼理司法,還不如說實際上是司法兼管行政”。
古代破案 什么摩
1、歷代案件,最主要的是“盜案”(侵犯財產)和“賊案”(侵害人身安全,“賊殺”即故意殺人案件),戰國李悝在《法經》中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2、這一理念也使古代的地方官吏走上行政司法合一化之路,最明顯的當屬縣級主官,其主責是所謂“錢谷刑名治安教化”,或謂“治民理財決獄弭盜”,宋代規定知縣必須親自審理案件,此制度存續了八百多年,使知縣包攬了接受報案、主持檢驗、組織緝捕、審訊疑犯、判決罪犯種種職能,贏得了“一人政府”之稱。法學者郭建認為“與其說中國古代的地方基層長官是行政兼理司法,還不如說實際上是司法兼管行政”。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