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
若權利人未能于法定時間段內主張權益,待時效結束后,則債務方享有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依照法律,針對一般的民事爭議,其訴訟時效設定為三年。時效期間從權利人實際知曉或理應熟知權益受損及義務人之日開始計算。然而,當權利所受損失超過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將不予維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導讀若權利人未能于法定時間段內主張權益,待時效結束后,則債務方享有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依照法律,針對一般的民事爭議,其訴訟時效設定為三年。時效期間從權利人實際知曉或理應熟知權益受損及義務人之日開始計算。然而,當權利所受損失超過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將不予維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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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即要求法院對民事權益提供保護的時效性規定。若權利人未能于法定時間段內主張權益,待時效結束后,則債務方享有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依照法律,針對一般的民事爭議,其訴訟時效設定為三年。時效期間從權利人實際知曉或理應熟知權益受損及義務人之日開始計算。然而,當權利所受損失超過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將不予維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
若權利人未能于法定時間段內主張權益,待時效結束后,則債務方享有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依照法律,針對一般的民事爭議,其訴訟時效設定為三年。時效期間從權利人實際知曉或理應熟知權益受損及義務人之日開始計算。然而,當權利所受損失超過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將不予維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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