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芳芳為什么只判兩年
黎芳芳為什么只判兩年
2010年7月22日晚10時許,黎芳芳駕駛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連續沖向在小廣場上乘涼的農民工,導致3人輕傷,2人重傷,并沒有造成死亡,所以只判了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導讀2010年7月22日晚10時許,黎芳芳駕駛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連續沖向在小廣場上乘涼的農民工,導致3人輕傷,2人重傷,并沒有造成死亡,所以只判了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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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沒有造成更大的危害。2010年7月22日晚10時許,黎芳芳駕駛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連續沖向在小廣場上乘涼的農民工,導致3人輕傷,2人重傷,并沒有造成死亡,所以只判了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芳芳為什么只判兩年
2010年7月22日晚10時許,黎芳芳駕駛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連續沖向在小廣場上乘涼的農民工,導致3人輕傷,2人重傷,并沒有造成死亡,所以只判了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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