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能否分享婚前財產?
繼母能否分享婚前財產?
然而,若是父親離世,在雙方已合法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下,繼母有權依法繼承其遺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則包括生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導讀然而,若是父親離世,在雙方已合法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下,繼母有權依法繼承其遺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則包括生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若離婚發生,財產將歸屬于父親與繼母在婚姻前所有之部分,繼母無法參與分配。然而,若是父親離世,在雙方已合法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下,繼母有權依法繼承其遺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則包括生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母能否分享婚前財產?
然而,若是父親離世,在雙方已合法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下,繼母有權依法繼承其遺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1)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則包括生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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