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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編號代表著一個人的唯一身份識別碼。這一編碼系統是針對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而設立。身份證號碼由十一位數字組成,具體包括:1. 前六位數字代表持證人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2. 隨后的八位數字為出生日期碼,精確到年月日。3. 緊接著的三位數字為順序碼,用以區分同一天出生的人。4. 最后一位數字為校驗碼,用于驗證身份證號碼的正確性。在身份證號碼的編排規則中,具體細節如下:- 第一、二位數字指示持證人戶籍所在省份。- 第三、四位數字則代表持證人戶籍所在城市,其中編號01-20、51-70對應地級市,21-50對應地區(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數字指出持證人所在的具體區縣,01-18表示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 第七至第十四位數字為持證人的出生年月日,格式為YYYYMMDD,不含分隔符。- 第十五、六位數字指向持證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第十七位數字用以標識性別,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第十八位數字是校驗碼,通過特定公式計算得出,以確保身份證號碼的準確性。當校驗碼為10時,會以X代替,以滿足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