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單位不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不作為怎么辦?
勞動仲裁后單位不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不作為怎么辦?
2.人民法院執行庭擁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果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不作為,勞動者有權向法院執行庭提出意見。3.如果法院執行庭仍然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的領導反映情況,或者直接向司法監督部門舉報。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5.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可以向用人單位收取。6.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采取查封資產、凍結銀行賬戶等措施。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以便法院執行。7.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執行裁決,且存在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依法對其負責人采取刑事措施。
導讀2.人民法院執行庭擁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果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不作為,勞動者有權向法院執行庭提出意見。3.如果法院執行庭仍然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的領導反映情況,或者直接向司法監督部門舉報。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5.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可以向用人單位收取。6.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采取查封資產、凍結銀行賬戶等措施。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以便法院執行。7.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執行裁決,且存在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依法對其負責人采取刑事措施。
1.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生效后,若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者可以攜帶裁決書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 人民法院執行庭擁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果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不作為,勞動者有權向法院執行庭提出意見。3. 如果法院執行庭仍然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的領導反映情況,或者直接向司法監督部門舉報。4.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5. 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可以向用人單位收取。6. 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采取查封資產、凍結銀行賬戶等措施。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以便法院執行。7. 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執行裁決,且存在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依法對其負責人采取刑事措施。8. 強制執行期限屆滿,法院仍未執行,但被執行人明顯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視為法院不作為。此時,申請人可以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指控其不作為。9.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故意隱瞞財產以逃避執行,法院無法執行,此時法院不構成不作為。10.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等。
勞動仲裁后單位不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不作為怎么辦?
2.人民法院執行庭擁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果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不作為,勞動者有權向法院執行庭提出意見。3.如果法院執行庭仍然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的領導反映情況,或者直接向司法監督部門舉報。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5.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可以向用人單位收取。6.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采取查封資產、凍結銀行賬戶等措施。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以便法院執行。7.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執行裁決,且存在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依法對其負責人采取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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