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擁有西寧市和海東市兩個地級市,以及玉樹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黃南州和果洛州六個民族自治州,共計48個縣級行政區劃。因此,青海省的律師收費政策適用于包括互助土族自治縣在內的所有縣級行政區。根據青海省的律師收費標準,按照案件性質的不同,收費方式也會有所區別。對于刑事案件,收費分為四個階段:偵查階段收費3000元/件,起訴階段收費5000元/件,審判階段收費6000元/件,以及處理自訴案件收費5000元/件。對于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律師可以與客戶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標準收費的三倍。在不涉及財產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中,律師的收費標準統一為6000元/件。如果案件涉及財產爭議,律師將根據爭議金額的不同,采用累進計算的方式收取費用。具體而言,爭議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律師將按照爭議金額的5.5%收費;金額在100001元至200000元之間的部分,按照5%收費;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照4.5%收費;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照3.5%收費;1000001元至2000000元的部分,按照3%收費;2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按照2%收費;5000001元以上,則按照1%收費。對于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同樣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案件涉及的是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至10000元/件;如果案件涉及財產關系,則按照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根據爭議金額進行累進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