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可持續發展
我如何可持續發展
在與自然的關系中,人的主體地位表現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以及通過實踐活動將自然“理想化”,以充實和完善自身。人的主體地位實質上是為了人的生存與發展,而自然界只是提供條件的服務者,具有客觀性和獨立性。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尊重自然規律,而自然界的價值在于為人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從發展觀的角度看,人類社會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經歷了三種基本觀點:傳統發展觀強調物質財富的增長,忽視了自然界對人的限制;“純自然”觀點認為自然界所有生命物種平等,人只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這否定了人的主體地位;可持續發展觀則克服了前兩者片面性,強調在人與自然之間形成“主—客”關系,認為人與自然在相互作用中分別獲得主、客體的地位。
導讀在與自然的關系中,人的主體地位表現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以及通過實踐活動將自然“理想化”,以充實和完善自身。人的主體地位實質上是為了人的生存與發展,而自然界只是提供條件的服務者,具有客觀性和獨立性。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尊重自然規律,而自然界的價值在于為人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從發展觀的角度看,人類社會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經歷了三種基本觀點:傳統發展觀強調物質財富的增長,忽視了自然界對人的限制;“純自然”觀點認為自然界所有生命物種平等,人只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這否定了人的主體地位;可持續發展觀則克服了前兩者片面性,強調在人與自然之間形成“主—客”關系,認為人與自然在相互作用中分別獲得主、客體的地位。
21世紀以來,可持續發展成為了全球關注的熱門話題,許多國家將其作為新的社會發展戰略,這標志著人類社會文明進程中的重要轉變。關注人在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是把握可持續發展觀本質的關鍵,也是能否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在與自然的關系中,人的主體地位表現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以及通過實踐活動將自然“理想化”,以充實和完善自身。人的主體地位實質上是為了人的生存與發展,而自然界只是提供條件的服務者,具有客觀性和獨立性。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尊重自然規律,而自然界的價值在于為人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從發展觀的角度看,人類社會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經歷了三種基本觀點:傳統發展觀強調物質財富的增長,忽視了自然界對人的限制;“純自然”觀點認為自然界所有生命物種平等,人只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這否定了人的主體地位;可持續發展觀則克服了前兩者片面性,強調在人與自然之間形成“主—客”關系,認為人與自然在相互作用中分別獲得主、客體的地位。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以下關系:一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可持續發展是人的最終目的,自然界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手段;二是人與自然之間的互為目的手段關系,在具體時空中的相互作用促進人類發展和自然環境保護;三是人與其他自然物的關系,人有“內在價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價值”,即屬人的價值。
我如何可持續發展
在與自然的關系中,人的主體地位表現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以及通過實踐活動將自然“理想化”,以充實和完善自身。人的主體地位實質上是為了人的生存與發展,而自然界只是提供條件的服務者,具有客觀性和獨立性。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尊重自然規律,而自然界的價值在于為人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從發展觀的角度看,人類社會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經歷了三種基本觀點:傳統發展觀強調物質財富的增長,忽視了自然界對人的限制;“純自然”觀點認為自然界所有生命物種平等,人只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這否定了人的主體地位;可持續發展觀則克服了前兩者片面性,強調在人與自然之間形成“主—客”關系,認為人與自然在相互作用中分別獲得主、客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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