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與公司股東資格問題
股權繼承與公司股東資格問題
根據《公司法》及《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自然人股東去世后,合法繼承人可取得股東資格,但須遵守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其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解釋了何謂“遺產”,即自然人在死亡時遺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且非禁止繼承的個人合法財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則詳細闡述了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以及遺贈撫養協議。關于股東權益,《公司法》賦予了股東諸多權利,如資產收益權、知情權、決策參與權、選任與監督管理人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新股、退股、訴訟權及代表訴訟權、決議撤銷權等。此外,公司股東還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及財務會計報告。
導讀根據《公司法》及《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自然人股東去世后,合法繼承人可取得股東資格,但須遵守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其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解釋了何謂“遺產”,即自然人在死亡時遺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且非禁止繼承的個人合法財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則詳細闡述了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以及遺贈撫養協議。關于股東權益,《公司法》賦予了股東諸多權利,如資產收益權、知情權、決策參與權、選任與監督管理人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新股、退股、訴訟權及代表訴訟權、決議撤銷權等。此外,公司股東還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及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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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章程無明確規定禁止股東資格繼承,則股東資格可依法繼承。根據《公司法》及《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自然人股東去世后,合法繼承人可取得股東資格,但須遵守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其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解釋了何謂“遺產”,即自然人在死亡時遺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且非禁止繼承的個人合法財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則詳細闡述了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以及遺贈撫養協議。關于股東權益,《公司法》賦予了股東諸多權利,如資產收益權、知情權、決策參與權、選任與監督管理人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新股、退股、訴訟權及代表訴訟權、決議撤銷權等。此外,公司股東還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及財務會計報告。股東按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配紅利,并在公司增資時優先按此比例認繳出資。然而,全體股東可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或認繳出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股權繼承與公司股東資格問題
根據《公司法》及《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自然人股東去世后,合法繼承人可取得股東資格,但須遵守公司章程特別規定。其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解釋了何謂“遺產”,即自然人在死亡時遺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且非禁止繼承的個人合法財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則詳細闡述了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以及遺贈撫養協議。關于股東權益,《公司法》賦予了股東諸多權利,如資產收益權、知情權、決策參與權、選任與監督管理人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新股、退股、訴訟權及代表訴訟權、決議撤銷權等。此外,公司股東還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及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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