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時間規定
刑事自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時間規定
若自訴案件被告未被羈押,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已羈押,則為2~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具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延長至3個月。一是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復雜案件。二是重大犯罪團伙案件。三是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廣且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若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審結,需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方可繼續延期?!痉梢罁?;《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導讀若自訴案件被告未被羈押,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已羈押,則為2~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具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延長至3個月。一是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復雜案件。二是重大犯罪團伙案件。三是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廣且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若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審結,需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方可繼續延期?!痉梢罁?;《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在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設定為20天,涉及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可延長至1個半月。若自訴案件被告未被羈押,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已羈押,則為2~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具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延長至3個月:一是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復雜案件;二是重大犯罪團伙案件;三是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廣且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若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審結,需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方可繼續延期?!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自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時間規定
若自訴案件被告未被羈押,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已羈押,則為2~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具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延長至3個月。一是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復雜案件。二是重大犯罪團伙案件。三是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廣且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若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審結,需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方可繼續延期?!痉梢罁?;《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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