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物業費是否仍需繳納
房屋空置物業費是否仍需繳納
需繳納。一般情況下,即便未入住房屋,亦須繳納物業費。然而,部分地區政策允許對空置房屋收取折扣物業費,具體可通過業主與物業的協商決定,并簽訂合法協議。根據《民法典》要求,業主需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按時支付物業費,若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商量出由后者承擔物業費的方案,應依此履行,同時,業主仍需對此負責。【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導讀需繳納。一般情況下,即便未入住房屋,亦須繳納物業費。然而,部分地區政策允許對空置房屋收取折扣物業費,具體可通過業主與物業的協商決定,并簽訂合法協議。根據《民法典》要求,業主需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按時支付物業費,若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商量出由后者承擔物業費的方案,應依此履行,同時,業主仍需對此負責。【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解讀:需繳納。一般情況下,即便未入住房屋,亦須繳納物業費。然而,部分地區政策允許對空置房屋收取折扣物業費,具體可通過業主與物業的協商決定,并簽訂合法協議。根據《民法典》要求,業主需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按時支付物業費,若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商量出由后者承擔物業費的方案,應依此履行,同時,業主仍需對此負責。【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空置物業費是否仍需繳納
需繳納。一般情況下,即便未入住房屋,亦須繳納物業費。然而,部分地區政策允許對空置房屋收取折扣物業費,具體可通過業主與物業的協商決定,并簽訂合法協議。根據《民法典》要求,業主需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按時支付物業費,若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商量出由后者承擔物業費的方案,應依此履行,同時,業主仍需對此負責。【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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