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公司裁員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二)出現嚴重生產經營困難。(三)發生企業產品轉型、技術改造或經營策略調整,且經過勞動合同修改后仍然需裁員。(四)其它因為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基本經濟狀況有重大改變導致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裁員時,首先應保留下列人員。(1)與企業簽署長期固定有限期勞動合同者。(2)與企業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3)家庭無法再雇傭其他勞動力,有需撫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企業根據上述條款裁員后,若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員工,必須通知被裁減的員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被裁減的員工。第四十六條規定,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1)員工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達成共識。(3)用人單位依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導讀(二)出現嚴重生產經營困難。(三)發生企業產品轉型、技術改造或經營策略調整,且經過勞動合同修改后仍然需裁員。(四)其它因為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基本經濟狀況有重大改變導致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裁員時,首先應保留下列人員。(1)與企業簽署長期固定有限期勞動合同者。(2)與企業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3)家庭無法再雇傭其他勞動力,有需撫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企業根據上述條款裁員后,若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員工,必須通知被裁減的員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被裁減的員工。第四十六條規定,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1)員工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達成共識。(3)用人單位依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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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實施重整;(二)出現嚴重生產經營困難;(三)發生企業產品轉型、技術改造或經營策略調整,且經過勞動合同修改后仍然需裁員;(四)其它因為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基本經濟狀況有重大改變導致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裁員時,首先應保留下列人員:(1)與企業簽署長期固定有限期勞動合同者;(2)與企業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3)家庭無法再雇傭其他勞動力,有需撫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企業根據上述條款裁員后,若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員工,必須通知被裁減的員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被裁減的員工。第四十六條規定,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1)員工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達成共識;(3)用人單位依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拒絕續簽的情況外,依照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6)依照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裁員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二)出現嚴重生產經營困難。(三)發生企業產品轉型、技術改造或經營策略調整,且經過勞動合同修改后仍然需裁員。(四)其它因為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基本經濟狀況有重大改變導致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裁員時,首先應保留下列人員。(1)與企業簽署長期固定有限期勞動合同者。(2)與企業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3)家庭無法再雇傭其他勞動力,有需撫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企業根據上述條款裁員后,若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員工,必須通知被裁減的員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被裁減的員工。第四十六條規定,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1)員工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達成共識。(3)用人單位依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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