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案中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
一、薪資、獎金及其他勞務所得。二、生產、經商、投資的盈利。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未明確表示僅歸一方所有的遺產繼承。五、未特別聲明僅贈與一方的贈予財產。六、以個人資產進行投資的收益。七、實際或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八、實際或應得的養老保險金與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一、薪資、獎金及其他勞務所得。二、生產、經商、投資的盈利。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未明確表示僅歸一方所有的遺產繼承。五、未特別聲明僅贈與一方的贈予財產。六、以個人資產進行投資的收益。七、實際或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八、實際或應得的養老保險金與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離婚訴訟中,下列各類財產系被視為夫妻共有財產:一、薪資、獎金及其他勞務所得;二、生產、經商、投資的盈利;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未明確表示僅歸一方所有的遺產繼承;五、未特別聲明僅贈與一方的贈予財產;六、以個人資產進行投資的收益;七、實際或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八、實際或應得的養老保險金與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案中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
一、薪資、獎金及其他勞務所得。二、生產、經商、投資的盈利。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未明確表示僅歸一方所有的遺產繼承。五、未特別聲明僅贈與一方的贈予財產。六、以個人資產進行投資的收益。七、實際或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八、實際或應得的養老保險金與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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