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吊銷和撤銷的差異
企業注銷、吊銷和撤銷的差異
具體而言,其表現為相關部門勒令暫停并回收特定企業的營業執照,此舉通常帶有強制意味。相較之下,撤銷企業營業執照則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備剝奪性、不可逆轉性及補救性特征。這是一種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動,即因個人或法人所持營業執照的資質資格過期或不符合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實施的取消措施。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導讀具體而言,其表現為相關部門勒令暫停并回收特定企業的營業執照,此舉通常帶有強制意味。相較之下,撤銷企業營業執照則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備剝奪性、不可逆轉性及補救性特征。這是一種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動,即因個人或法人所持營業執照的資質資格過期或不符合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實施的取消措施。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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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系典型法律懲罰行為,兼具強制與制裁性質,主張取回與撤消企業合法經營權。具體而言,其表現為相關部門勒令暫停并回收特定企業的營業執照,此舉通常帶有強制意味。相較之下,撤銷企業營業執照則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備剝奪性、不可逆轉性及補救性特征。這是一種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動,即因個人或法人所持營業執照的資質資格過期或不符合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實施的取消措施。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注銷、吊銷和撤銷的差異
具體而言,其表現為相關部門勒令暫停并回收特定企業的營業執照,此舉通常帶有強制意味。相較之下,撤銷企業營業執照則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備剝奪性、不可逆轉性及補救性特征。這是一種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動,即因個人或法人所持營業執照的資質資格過期或不符合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實施的取消措施。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未參加按月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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