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合同各方如存在爭議,可通過再次協商達成共識以解決糾紛。互相尊重利益為基礎且達成協議。(2)調解。在第三者主持參與下,通過說理勸導解決紛爭。調解協議書盡管無法律強制力,但若有違反,可尋求其它途徑解決。(3)仲裁。在爭議發生前后簽訂的仲裁協議規定下,由仲裁機構裁定解決問題。仲裁被視為";準司法行為";,其裁定具有法律約束力。(4)訴訟。當合同糾分發生且無仲裁協議時,任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律介入處理糾紛。這也是常見的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法律依據】;
導讀合同各方如存在爭議,可通過再次協商達成共識以解決糾紛。互相尊重利益為基礎且達成協議。(2)調解。在第三者主持參與下,通過說理勸導解決紛爭。調解協議書盡管無法律強制力,但若有違反,可尋求其它途徑解決。(3)仲裁。在爭議發生前后簽訂的仲裁協議規定下,由仲裁機構裁定解決問題。仲裁被視為";準司法行為";,其裁定具有法律約束力。(4)訴訟。當合同糾分發生且無仲裁協議時,任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律介入處理糾紛。這也是常見的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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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合同各方如存在爭議,可通過再次協商達成共識以解決糾紛;互相尊重利益為基礎且達成協議。(2)調解:在第三者主持參與下,通過說理勸導解決紛爭。調解協議書盡管無法律強制力,但若有違反,可尋求其它途徑解決。(3)仲裁:在爭議發生前后簽訂的仲裁協議規定下,由仲裁機構裁定解決問題。仲裁被視為"準司法行為",其裁定具有法律約束力。(4)訴訟:當合同糾分發生且無仲裁協議時,任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律介入處理糾紛。這也是常見的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合同各方如存在爭議,可通過再次協商達成共識以解決糾紛。互相尊重利益為基礎且達成協議。(2)調解。在第三者主持參與下,通過說理勸導解決紛爭。調解協議書盡管無法律強制力,但若有違反,可尋求其它途徑解決。(3)仲裁。在爭議發生前后簽訂的仲裁協議規定下,由仲裁機構裁定解決問題。仲裁被視為";準司法行為";,其裁定具有法律約束力。(4)訴訟。當合同糾分發生且無仲裁協議時,任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律介入處理糾紛。這也是常見的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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