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方式
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方式
若遺囑人指定,則由其指定之人擔任。如無指定,則由繼承人推舉。若無人推舉或全體繼承人放棄,則由被繼承人身前住所所在的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承擔此職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導讀若遺囑人指定,則由其指定之人擔任。如無指定,則由繼承人推舉。若無人推舉或全體繼承人放棄,則由被繼承人身前住所所在的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承擔此職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的確立:若遺囑人指定,則由其指定之人擔任;如無指定,則由繼承人推舉;若無人推舉或全體繼承人放棄,則由被繼承人身前住所所在的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承擔此職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方式
若遺囑人指定,則由其指定之人擔任。如無指定,則由繼承人推舉。若無人推舉或全體繼承人放棄,則由被繼承人身前住所所在的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承擔此職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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