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獲產權證,可否退房?
三年未獲產權證,可否退房?
依據相關法規,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有效期屆滿一年后,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買方未能順利完成登記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其索賠?!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導讀依據相關法規,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有效期屆滿一年后,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買方未能順利完成登記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其索賠?!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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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三年后仍未取得產權證可依法退房。依據相關法規,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有效期屆滿一年后,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買方未能順利完成登記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其索賠?!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三年未獲產權證,可否退房?
依據相關法規,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有效期屆滿一年后,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買方未能順利完成登記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其索賠?!痉梢罁浚弧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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