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需否夫妻共同承擔?
個人貸款需否夫妻共同承擔?
然而,若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筆貸款乃婚姻關系內一方在家庭日常所需中所負債項,則可將之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婦二人動用共有財物進行償付。若共有財物不足以清償,則需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交由法院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導讀然而,若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筆貸款乃婚姻關系內一方在家庭日常所需中所負債項,則可將之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婦二人動用共有財物進行償付。若共有財物不足以清償,則需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交由法院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常情況下,個人貸款無需配偶共同負擔,僅需債務人運用自有財產履行還貸責任。然而,若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筆貸款乃婚姻關系內一方在家庭日常所需中所負債項,則可將之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婦二人動用共有財物進行償付。若共有財物不足以清償,則需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交由法院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個人貸款需否夫妻共同承擔?
然而,若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筆貸款乃婚姻關系內一方在家庭日常所需中所負債項,則可將之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婦二人動用共有財物進行償付。若共有財物不足以清償,則需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交由法院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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