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滿一年后,應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期滿一年后,應如何處理?
此時,當事人需與執行機關取得聯系,并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導讀此時,當事人需與執行機關取得聯系,并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若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滿一年后仍未解除,即視為該期限已過,取保候審自動失效;此時,當事人需與執行機關取得聯系,并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期滿一年后,應如何處理?
此時,當事人需與執行機關取得聯系,并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