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自己對贓物的銷售一無所知
如何證明自己對贓物的銷售一無所知
凡能支持案件真相的確切信息,皆稱為“證據”。證據主要包括五種形式。第一類為實物證據。第二類為文字證據。第三類為證人證詞。第四類為受害者及被害人陳述。最后一類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口供及辯護聲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導讀凡能支持案件真相的確切信息,皆稱為“證據”。證據主要包括五種形式。第一類為實物證據。第二類為文字證據。第三類為證人證詞。第四類為受害者及被害人陳述。最后一類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口供及辯護聲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若能覓得知情者出具真實書面證明其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銷贓,則經過嚴密調查,此證據將被視為無可爭議的事實證據,明確當事人并無蓄意銷贓之嫌。凡能支持案件真相的確切信息,皆稱為“證據”。證據主要包括五種形式:第一類為實物證據;第二類為文字證據;第三類為證人證詞;第四類為受害者及被害人陳述;最后一類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口供及辯護聲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如何證明自己對贓物的銷售一無所知
凡能支持案件真相的確切信息,皆稱為“證據”。證據主要包括五種形式。第一類為實物證據。第二類為文字證據。第三類為證人證詞。第四類為受害者及被害人陳述。最后一類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口供及辯護聲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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