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股東與雙重股東
單一股東與雙重股東
若無法證明其自身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則需對公司債務負起連帶責任。反之,兩股東組成的便是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至少兩位股東為企業債務負責。舉例來說,如果企業負債達到1億元,且將所有資產抵押仍欠缺5千萬,股東及法人無需進一步償債。【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導讀若無法證明其自身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則需對公司債務負起連帶責任。反之,兩股東組成的便是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至少兩位股東為企業債務負責。舉例來說,如果企業負債達到1億元,且將所有資產抵押仍欠缺5千萬,股東及法人無需進一步償債。【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含一名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唯一股東。若無法證明其自身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則需對公司債務負起連帶責任。反之,兩股東組成的便是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至少兩位股東為企業債務負責。舉例來說,如果企業負債達到1億元,且將所有資產抵押仍欠缺5千萬,股東及法人無需進一步償債。【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單一股東與雙重股東
若無法證明其自身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則需對公司債務負起連帶責任。反之,兩股東組成的便是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至少兩位股東為企業債務負責。舉例來說,如果企業負債達到1億元,且將所有資產抵押仍欠缺5千萬,股東及法人無需進一步償債。【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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