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生效時間的規章制度
法律文書生效時間的規章制度
若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有異議,可于判決書送達后之次日起算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則從截止日期次日起,判決正式生效。2.行政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3.刑事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0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意味著二審即為最終審判,無上訴之說。故民事、行政及刑事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時起即刻生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導讀若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有異議,可于判決書送達后之次日起算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則從截止日期次日起,判決正式生效。2.行政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3.刑事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0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意味著二審即為最終審判,無上訴之說。故民事、行政及刑事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時起即刻生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 民事一審判決。若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有異議,可于判決書送達后之次日起算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則從截止日期次日起,判決正式生效。2. 行政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3. 刑事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0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4. 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意味著二審即為最終審判,無上訴之說。故民事、行政及刑事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時起即刻生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文書生效時間的規章制度
若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有異議,可于判決書送達后之次日起算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則從截止日期次日起,判決正式生效。2.行政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3.刑事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10日內未提出上訴者,判決即自動生效。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意味著二審即為最終審判,無上訴之說。故民事、行政及刑事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時起即刻生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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