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能否被強制執行?
宅基地房屋能否被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如遇強制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情形,須由院長簽發公告,勒令被執行人于指定期內履行。逾期未履行者,由執行人員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若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應通知其本人或成年親屬出席。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席。如拒不出席,并不影響執行進程。對于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工作單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基層組織亦應派員參與。執行人員應將強制執行情況記錄在案,并由在場人員簽字或蓋章。強制遷出房屋后的財物,由法院指派專人運送至指定地點,交付給被執行人。如被執行人為自然人,亦可交付其成年親屬。因拒絕接收導致的損失,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如遇強制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情形,須由院長簽發公告,勒令被執行人于指定期內履行。逾期未履行者,由執行人員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若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應通知其本人或成年親屬出席。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席。如拒不出席,并不影響執行進程。對于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工作單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基層組織亦應派員參與。執行人員應將強制執行情況記錄在案,并由在場人員簽字或蓋章。強制遷出房屋后的財物,由法院指派專人運送至指定地點,交付給被執行人。如被執行人為自然人,亦可交付其成年親屬。因拒絕接收導致的損失,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
若宅基地房產已完成登記并確認產權,且非被執行人名下唯一物業,則可進行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如遇強制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情形,須由院長簽發公告,勒令被執行人于指定期內履行。逾期未履行者,由執行人員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若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應通知其本人或成年親屬出席;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席。如拒不出席,并不影響執行進程。對于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工作單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基層組織亦應派員參與。執行人員應將強制執行情況記錄在案,并由在場人員簽字或蓋章。強制遷出房屋后的財物,由法院指派專人運送至指定地點,交付給被執行人。如被執行人為自然人,亦可交付其成年親屬。因拒絕接收導致的損失,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
宅基地房屋能否被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如遇強制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情形,須由院長簽發公告,勒令被執行人于指定期內履行。逾期未履行者,由執行人員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若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應通知其本人或成年親屬出席。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席。如拒不出席,并不影響執行進程。對于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工作單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基層組織亦應派員參與。執行人員應將強制執行情況記錄在案,并由在場人員簽字或蓋章。強制遷出房屋后的財物,由法院指派專人運送至指定地點,交付給被執行人。如被執行人為自然人,亦可交付其成年親屬。因拒絕接收導致的損失,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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