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買方對房產產權審查不足。2.買方輕信霸王條款。3.買賣雙方未按規定辦理購房手續。4.買賣雙方選錯中介公司。5.賣方過度信任中介。6.購買方未親自驗房。7.買賣雙方隨意交付證件給第三方。【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導讀1.買方對房產產權審查不足。2.買方輕信霸王條款。3.買賣雙方未按規定辦理購房手續。4.買賣雙方選錯中介公司。5.賣方過度信任中介。6.購買方未親自驗房。7.買賣雙方隨意交付證件給第三方。【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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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糾紛主要源于以下幾方面:1.買方對房產產權審查不足;2.買方輕信霸王條款;3.買賣雙方未按規定辦理購房手續;4.買賣雙方選錯中介公司;5.賣方過度信任中介;6.購買方未親自驗房;7.買賣雙方隨意交付證件給第三方。【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二手房交易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買方對房產產權審查不足。2.買方輕信霸王條款。3.買賣雙方未按規定辦理購房手續。4.買賣雙方選錯中介公司。5.賣方過度信任中介。6.購買方未親自驗房。7.買賣雙方隨意交付證件給第三方。【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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